渭南防汛新闻「浙江水利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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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14 16: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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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甘肃网讯(通讯员刘常昭 何宏伟)2016年12月16日,渭源县水务局向渭源县公安局报称:在2016年11月24日开始的全县砂厂和违法采砂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中,县政府成立的工作组对渭河路园镇双轮磨村河段河道和唐某珍砂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唐某珍砂厂在渭河路园镇双轮磨村河段河道内堆放砂石料,严重影响该河道行洪安全,县防汛指挥部下发了《责令改正告知通知》,责令限期清理侵占河道的砂石料,但该砂厂逾期未改。随后,县政府成立的工作组和县防汛指挥部工作人员到现场多次督查,该砂厂仍未整改,要求查处。
接报后,该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从严从快查处该案,副局长朱思玉、马鸿亲自参与,立即指派刑侦、经侦部门警力赴现场开展调查访问及现场勘验检查等工作。通过全面现场勘查和及调查访问,并调取国土资源、水务、林业等部门相关证据资料,充分证明该砂厂及其法人唐某珍的违法行为。2016年12月17日依法传唤唐某珍,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唐某珍(男,汉族,现年56岁,渭源县清源镇人,系渭源县渭河源立信建材厂法人)对其于2013年3月份经营渭河源立信建材厂以来,在渭河路园镇双轮磨村河段的河堤及河道内堆放砂石料,严重影响渭河防汛安全,后经相关部门责令改正而逾期未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唐某珍已被该局以损毁水利防汛工程设施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已送渭源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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