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财经股票
- 2022-12-14 16:46:21
- 来源:
证券代码:002937 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30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年产1,000万套RFTUNER、1,000万套散热件、1,000万套大塑壳等STB精密零部件及900万套汽车电子嵌塑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已通过募集资金投入多台设备,项目已达到预期回报。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扩展及产能布局的需要,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慈溪高新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在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126万套汽车电池零组件及1300万套5G智能终端部件生产线项目。本次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15,5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5,072万元)。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计划投资39,2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5,721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2、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126万套汽车电池零组件及1300万套5G智能终端部件生产线项目投资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单位地址:慈溪市宗汉街道慈孝西路8号
3、单位性质:市政府派出机构
公司与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主体
甲方: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126万套汽车电池零组件及1300万套5G智能终端部件生产线项目。
2、投资总额:115,5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5,072万元,项目建设并达产后,预计年销售达235,772万元,年亩均税费42.25万元以上。项目将分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计划投资39,2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5,721万元)。
(三)项目选址
1、一期项目初定选址于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慈高新区Ⅱ202129#地块,用地面积56021平方米(84.0315 亩),具体以实际出让结果为准。
2、项目用地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同时依照《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18〕113号),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有工业地块将以“标准地”方式出让。工业用地起拍价格初定为50万元/亩,具体以“招拍挂”价格作为最终实际出让价。若乙方未竞得土地,则此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承担义务
1、甲方确保在乙方开工建设时进场道路、临时供水、供电贯通;乙方投产时,自来水、供电管线到达乙方红线范围内。
2、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建设规划等相关事务。
(四)乙方承担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规划环评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五)项目进度条款
企业应在210个日历天(以“招拍挂”成交日后一日开始计算,第210日为“标准日”)内完成工业项目备案或核准、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办理规划审批等有关报批手续,办妥施工许可证并组织施工。
为保障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顺利推进,双方约定企业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要求为: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以土地招拍挂成交后210日为“标准期”,“标准日”当天开工面积应不少于《慈溪市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容积率的对应面积。投资项目在“标准日”后开工建设的,每推迟30日(不足30日按30日计)需缴纳违约金0.5万元/亩。超过90日未及时缴纳违约金的,每日增收50元/亩的违约金。
(六)项目建设及土地使用权条款
1、项目开工建设前,因市场、生产经营等相关因素而无法履行协议约定的,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国土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或约定执行。
2、项目开工建设后,确需变更调整原投资项目的,须经市产业建设服务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同意,待重新签订相关协议后,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环保、经济发展等相关部门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3、乙方未按规定与管委会签订《慈溪市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的,土地出让成交无效。
4、乙方获取沿路、沿河地块,按控规要求属于公共绿化带部分的,由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管理、建设绿化带等市政园林设施。该部分绿化面积计入企业整体。绿化产权属于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所有。
(七)附则条款
1、乙方或乙方成立以受让宗地为注册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为实施本协议约定项目的主体,乙方或新公司就履行本项目相关一系列协议项下的乙方义务向甲方承担责任。
2、本协议今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将进一步加快公司发展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产能的扩张,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签署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是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用地尚未取得,需通过参与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将积极参与政府的土地招拍挂公开程序,但竞拍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3、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影响、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协议的履行及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4、本投资合作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额、预计年销售额、年亩均税费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项目收益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项目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5、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签署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对公司当期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74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将该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740.11万元(含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按转出当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99”号文核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9月18日出具天健验【2018】336号的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94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4,6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57,240,000.00元,发行费用总额为59,843,465.40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397,396,534.60元(不含增值税)。
2018年9月27日,兴瑞科技、苏州中兴联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兴瑞科技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兴联”)、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国海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兴瑞科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国海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2月1日,兴瑞科技及兴瑞科技子公司香港兴瑞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兴瑞”)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海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4月2日,兴瑞科技、香港兴瑞及兴瑞科技(越南)有限公司(香港兴瑞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兴瑞”)与中国工商银行河内市分行及国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2月16日,兴瑞科技、香港兴瑞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12月29日,兴瑞科技、香港兴瑞、越南兴瑞与中国工商银行河内市分行及国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月16日,兴瑞科技、越南兴瑞与越南科技和商业股份银行北江支行及国海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有效监管。
2020年4月30日,兴瑞科技、东莞中兴瑞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有效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兴瑞科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1、首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的情况
兴瑞科技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十一次董事会和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兴瑞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1,000.00万美元向香港兴瑞增资并转投设立越南兴瑞,由越南兴瑞实施原“机顶盒精密注塑外壳零组件及汽车电子连接器技改项目”中的“机顶盒精密注塑外壳零组件项目”,由越南兴瑞实施原“年产2000万套RFTUNER、2000万套散热件、1000万套大塑壳等STB精密零部件及900万套汽车电子嵌塑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中的“年产1000万套RFTUNER、1000万套散热件”。
2、第二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的情况
兴瑞科技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和2019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暨二次增资子公司香港兴瑞继而转投孙公司越南兴瑞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兴瑞科技向香港兴瑞增资1,000.00万美元,香港兴瑞进而向越南兴瑞增资1,000.00万美元,兴瑞科技将原“年产1000万套RFTUNER、1000万套散热件、1000万套大塑壳等STB精密零部件及900万套汽车电子嵌塑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中部分拟投资金额调整至越南兴瑞“年产1000万套RFTUNER、1000万套散热件项目”。
3、第三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变更的情况
兴瑞科技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二次董事会和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暨增资子公司东莞中兴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地点和内容,使用调整后的募集资金7,000万元向子公司东莞中兴瑞增资,将原由子公司苏州中兴联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实施的“汽车电子连接器技改项目”部分调整至东莞中兴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由东莞中兴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新能源汽车电子精密零组件及服务器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
上述募投项目调整完成后,兴瑞科技全部募集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1000万套RFTUNER、1000万套散热件、1000万套大塑壳等STB精密零部件及900万套汽车电子嵌塑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截至2021年5月24日,本次项目已实施完成。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5月24日,公司本次结项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注:截止2021年5月24日,上表的账户余额包含尚待支付给东莞中兴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2800万元增资款。
截止2021年5月24日,公司本次结项项目的募集资金还有27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5月24日,公司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兴瑞科技“年产1,000万套RFTUNER、1,000万套散热件、1,000万套大塑壳等STB精密零部件及900万套汽车电子嵌塑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已通过募集资金投入多台设备,项目已达到预期回报,公司拟将该项目进行结项。截至2021年5月24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064.13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总额7,740.11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该项目在公司原有技术和产能基础上,采用先进设备、改造现有设备和引进新技术、新工艺等新增产能。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结合宏观环境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变化,兴瑞科技经研究和分析,充分利用现有厂房及设备、优化生产工艺、合理配置资源,原规划的建筑工程费、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不再支出,同时节省了部分设备投入。
2、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产生了利息收益。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次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740.11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继续存续,待合同尾款和东莞中兴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款支付完毕后注销,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七、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兴瑞科技本次使用“年产1,000万套RFTUNER、1,000万套散热件、1,000万套大塑壳等STB精密零部件及900万套汽车电子嵌塑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盈利水平,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兴瑞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5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兴瑞科技2号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拟与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126万套汽车电池零组件及1300万套5G智能终端部件生产线项目投资具体事宜的议案》
3、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议案1至议案3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或邮件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
2021年6月11日(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2、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6月11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邮编:315326(信函上注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芦庵公路1511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326
联系电话:0574-63411656
传 真:0574-63411657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张红曼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
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7”,投票简称为“兴瑞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6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937 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1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30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在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126万套汽车电池零组件及1300万套5G智能终端部件生产线项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