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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海参骗局「骗取贷款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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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7 21:49:07
  • 来源:搜狐

被告人林某某与他人组成联保组,申请办理海参养殖小微贷款,通过提供虚假贷款材料,骗取银行贷款。近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林某某因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 元。

2013 年 3 月至 5 月期间,被告人林某某与他人组成联保组,以虚假证明材料向位于西岗区的某某银行申请办理海参育苗养殖小微贷款,骗取银行贷款。被告人林某某明知自己不符合该联保贷款的条件,通过夸大海参育苗养殖水体欺骗某某银行现场调查人员,并以向某某银行提供虚假贷款材料,在贷款材料上签字的方式,骗取贷款人民币 1000000 元。截至 2017 年 9 月 18 日,被告人林某某已偿还人民币 256785.02 元(含保证金偿还),但仍有人民币 743214.98 元未偿还。案发后,某某银行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出具说明,林某某已偿还本金人民币 570737.91 元。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及银行的资金和信用安全,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某犯骗取贷款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已偿还被害单位部分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林某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退赔。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下:被告人林某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 元;被告人林某某退赔被害单位某某银行人民币 429262.09 元。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 肖崟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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