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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贷款担保900万后续「河南富士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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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1-06 08:56:33
  • 来源:搜狐

日前,河南本易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本易公司)因为担保陷入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经过洛龙区法院一审、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和河南省高院裁定,以败诉告终。企业始终对该判决不服,提起检察机关的抗诉。目前检察机关已经受理。在“项目为王”的发展环境下,纵观案件审理过程,出现的疑点与担保责任造成自身企业的损失,值得企业反思与警醒。而其中法律之外的细节以及如何保护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仍值得深究。2021年10月11日,笔者在洛阳见到了河南本易公司的负责人茹某群,茹某群带着愤慨、无奈的情绪陈述了事件始末……。

案件综述:

2020年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银行)将洛阳华安电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华安公司)与河南本易公司告上法庭,起因是洛阳华安公司在洛阳银行借贷资金未还。河南本易公司及其法人股东作为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河南本易公司被判定担保贷款清偿80万元本金及其利息的连带责任,被法院执行。河南本易公司本身在企业拓展规划中资金就很紧张,这样的结果无疑是当头一棒顿时陷入困境。同时中间很多疑点,河南本易公司感觉自己不应该因为担保而造成自身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原告方洛阳银行在履行贷款业务过程中出现80元与80万元的瑕疵未受任何损失。河南本易公司感觉太亏,企业失误付出惨重代价,银行的瑕疵与漏洞难道没有一点责任吗?明明有在借款人承诺函、担保人承诺函填写的80元,怎么在以后的贷款就变成了80万元,洛阳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不免令人质疑。所以河南本易公司围绕疑点上诉洛阳市中院、河南省高院。最终败诉,为此付出更多等律师费用、上诉费用,企业被折腾的筋疲力尽。目前还要面临被法院追要贷款利息的困境。

前情回顾:

河南本易公司2017年7月因为发展需求,与洛阳华安公司(法人代守峰)在洛阳银行互保100万元的贷款申请,结果洛阳华安公司成功贷款100万元,而河南本易公司贷款申请被拒,原因是河南本易公司在其他地方有贷款未偿还,并已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为失信名单。按照银行正常办理业务来说,失信人员与企业不但不能办理贷款业务,担保能力也是没有的,但洛阳华安公司还是在河南本易公司担保下顺利贷款。2018年7月30日,洛阳华安公司贷款到期,河南本易公司决定不再给洛阳华安公司(代守峰)担保,后来洛阳华安公司为了达到让河南本易公司继续担保的目的,洛阳华安公司拿了一张80元的董事会决议和80元的贷款承诺,当时河南本易公司就曾经问过为什么只贷款80元,洛阳华安公司回应是需要帮忙配合补齐其他招标材料,就这样,河南本易公司同意了对80元的贷款担保,之后,河南本易公司又在四张空白资料上面签了字。河南本易公司的噩梦就此拉开序幕。

庭审败诉:

2020年7月20日,洛阳银行以河南本易公司担保连带责任将法人及股东诉至法院,在7月20日庭审中,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未采纳80元贷款担保的依据,简单说明了三份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借款人承诺函、担保人承诺函显示80元字样,属于瑕疵和笔误,对洛阳银行出具的四份空白资料签字(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担保人股东会决议及授权和(个人)担保人承诺函),均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并说明各方当事人都系成年人,应该对填写空白资料的后果有承担责任能力。依法判令河南本易公司及股东六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河南本易公司不服上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24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河南本易公司同样被裁定败诉。至此,河南本易公司彻底绝望,洛阳银行的瑕疵和担保函上面的笔误法院可以简单概括,没有法律依据造成的后果,河南本易公司确要因此而清偿80万元的连带责任付出惨痛代价。

案件疑点:

一:在几次庭审过程中,连带责任方河南本易公司提供了三张80元的担保资质,未被法院采信。据公司法人介绍,直接贷款人洛阳华安公司代守峰借口招投标让河南本易信公司出具到洛阳银行贷款担保80元的贷款担保函。而且有3份都用大写写着【捌拾元】字样。当时洛阳银行工作人员在丽新路与丽春路口拿着空白担保贷款协议,空白借款合同让他们签字,他签了一份上边写着80元。另外一份说不需要写了。对于该80元的担保,洛阳华安公司董事会授权代守峰到洛阳银行贷款担保80元;代守峰向洛阳银行借款承诺函也为80元,河南本易公司向代守峰公司担保也为80元。而对于这三张“80元”,法院认定为是瑕疵和笔误。。但是,河南本易公司在洛阳银行也有为洛阳华安公司80万元的担保合同。洛阳银行此笔放款是为了“贷新还旧”,河南本易公司及其法人、股东确因为洛阳华安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掉进了貌似设计好“坑里”。至于洛阳华安公司与洛阳银行之间有没有其他不为人知的“共识”,只凭空想象。80元与80万元之间的游戏是怎么玩的,也可以想象这种游戏规则。大家都知道,银行贷款手续办理是非常严格的,数字是很敏感部分,洛阳银行的工作人员能把80元看成80万元吗?有点不可置信。

二:银行“黑户”担保如何风控?据河南本易公司原董事长茹某群介绍,2015年河南本易公司曾经为洛阳一家互联网公司担保50万元,因该公司贷款无力偿还,作为担保方,他们公司被征信系统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对于这样的“黑户”,在2017年与洛阳华安公司互保贷款申请时,洛阳银行风控部门应不应该规避风险?如果风控部门严格把关,何来“贷新还旧”之说?何来80元与80万元的争议?

三:洛阳银行曾让河南本易公司法人及股东填写签字四份空白资料,分别是: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担保人股东会决议授权书及担保人承诺函,这四份资料按照银保监会相关条例规定是严重的违规行为,法院认定的是:担保人均属成年人,对所填写的空白资料有承担后果的责任能力,但洛阳银行这种严重违规的操作流程谁来监管,难道法律是空白的吗?

笔者就洛阳银行的问题咨询了洛阳市某银行业资深人士::在银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是非常严格的,玩的就是数字,绝不能马马虎虎,一个【笔误】产生的80元字样出现在贷款手续中是要承担责任的,80元与80万元都分辨不了只能说有其他原因吧。空白资料让客户填写或签字更是不允许的,是严重违反银保监会相关条例法规的。另从担保角度来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失信个人与企业不能做贷款担保,但各金融业银行系统为了将贷款风险控制在最低,都不会让失信企业或个人为贷款申请方担保的,更不会为失信企业或个人办理贷款业务。

从企业发展角度能不能开辟一条新的调解路径,从而实现多赢局面?截止发稿前,洛龙区人民法院已经执行了担保方河南本易公司80万元,正在进一步追缴河南本易公司担保的几十万利息。河南省高院在裁定书上,明确写道:申请人【河南本易公司】主张洛阳银行工作人员拿着空白文件让其签字盖章,即使所述属实,申请人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知悉在空白材料上签字、盖章的法律后果,应该视其为授权他人补记空白内容。如何能让每一位公民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是依法治国的根本,银行作为服务社会的垄断性行业更不能去践踏原则底线。河南本易公司递交检察机关的抗诉申请已经受理。这些都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河南本易公司是一家科技含量高的科技型企业,被政府认定的科技型企业,以生产工业软件为主。目前承接全国订单2000多万元,发展前景较好。目前正面临流动资金困难的发展瓶颈。当前,洛阳市二十次党代会提出来新的发展理念,河南省确定了“项目为王”的发展战略,全市各级职能部门贯彻市委确立的发展目标。洛阳银行自身风控问题一味推向担保方,使河南本易公司走向濒临破产边缘,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对企业的不公平,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捍卫法律的脚步永远不会停滞不前。

针对该事件的发展及抗诉结果,我们将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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