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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进行网络贷款「冒用他人信息贷款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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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1-29 08:56:20
  • 来源:搜狐

一男子拾到他人身份证,又用这张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在网上办理贷款。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董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万元。

董某某在散步时,捡到了一张刘某的身份证。因听说通过身份证和银行卡即可开通网络贷款,董某某用刘某的身份证绑定不记名电话卡,办理了一张银行卡。随后,他使用该银行卡及刘某的身份证在网络平台贷款2500余元,将其中1200元提现至银行卡,其余款项用于游戏充值。刘某得知自己的身份证被人冒用网络贷款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董某某赔偿了刘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刘某的谅解。

法院一审认为,董某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其能当庭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董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通讯员 毛可

来源法制周报第1727期 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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