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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符合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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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13 08:58:47
  • 来源:搜狐

大江快报【机关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据悉,新修订的《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发展、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等方面,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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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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