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息复利如何计算「借款怎么算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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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05 08:59:40
- 来源:搜狐
导读:民间借贷是人们生活中发生最多民事法律关系之一,利息怎么合法有效的计算也成了大家关心的重要问题。
合法有效的约定利率上限不超过年利率24%,超过36%的部分无效。处于24%-26%期间的年利率系自然债务,借款人行使自然债务永久抗辩权的,不再支付;借款人自愿支付的,不成立不当得利。简单的民间借贷利息很容易计算,那么复利(驴打滚)又怎么计算呢?
以案说法:唐某借给赵某2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24%(即“月息2分”)。6个月后,经双方协商,将前6个月的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即20 (20×24%×0.5)=22.4万元,赵某重新向唐某出具借条,约定:“唐某出借给赵某22.4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为24%。”那么,后6个月借款的利息为:22.4×24%×0.5=2.688万元,后6个月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为:22.4 2.688=25.088万元。
现1年借期届满,唐某是否有权请求赵某一并偿还借款本息25.088万元?
律师说法:不能。根据《民间借贷规定》第28条第2款之规定:“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前6个月,唐某借给赵某2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24%合法有效,已经产生的2.4万元利息可以计入后6个月的借款本金。但按照24%的年利率计算整个借款周期1年的本息和应为;20 (20×24%×1)=24.8万元。24.8万元是唐某有权请求赵某偿还的后6个月本金和利息的上限。因此,1年借款期限届满,唐某有权请求赵某返还的本息和为24.8万元,而不是25.088万元。
关于逾期利息的计算:有约定的按约定,但约定的逾期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
没有约定逾期利息,但约定了借款期限内利率的,则逾期利率为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利率,但不能超过年利率24%。
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内利率的,逾期利率为年利率6%。
因此,在民间借贷中约定超过合法利率线过高的利息不仅无效,法院不予支持。在起诉阶段以约定的过高利息主张还款,随之而来的是更高的案件受理费。
关联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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