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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提取公积金还商贷「取消公积金自动提取」

  • 新闻资讯
  • 2024-01-29 09:00:19
  • 来源:搜狐

为进一步方便职工再次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办理手续,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取消提供借款合同和征信报告这一流程。

再次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是指:职工自2019年1月1日后,办理过提取还商贷的,申请同笔贷款提取视为再次提取。为方便职工办理,将取消借款合同、借款人征信报告。

取消借款合同后,

再次提取还商贷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办理提取还商贷业务的,需提交身份证明和近期还款凭证。如借款人配偶办理提取还商贷业务的需提交身份证明、近期还款凭证和婚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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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还款凭证可由以下途径获得:

1.贷款银行加盖印章的近期还款凭证(纸质版);

2.职工也可以现场授权打印本人征信报告;

3.贷款银行 App 、“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提供的还款信息;

4.贷款银行共享数据提供的还款信息(智慧公积金)。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刘述波

编辑: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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