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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提前扣除利息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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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25 08:59:39
  • 来源:搜狐

2021年3月,马某向杨某借款10万元,但杨某通过银行向其转账9.8万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马某因资金紧张,找到朋友杨某借10万元。两人协商后,杨某通过银行向其转账,并预先扣除当月利息2000元。

随后,马某向杨某出具借条,内容为:“今借杨某现金壹拾万元整,借期一年”。事后,马某没有按时归还本金,杨某将马某起诉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要求马某偿还本金10万元。

该院审理过程中,杨某承认,预先扣除的2000元为当月的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本案中,虽然马某向杨某出具的借条载明借款金额为10万元,但依据该规定,双方的借款应当以实际出借的金额9.8万元为准。结合杨某提交的银行交易查询单及杨某自认将利息2000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事实,法院判令马某向杨某偿还借款9.8万元。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

这种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的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砍头息”。

“砍头息”在民间借贷中大量存在,但我国法律规定严禁此行为,这种做法将导致出借人实际出借金额低于借款凭证记载的本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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