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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和债的加入「有人找你担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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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1-07 09:01:11
  • 来源:搜狐

一、场景再现:

刘备将钱借给曹操,但是对曹操的偿债能力又不放心,这时候曹操找来孙权做担保。他们的关系很简单,看似简单的操作,但执行起来就会冒出以下问题:

孙权的担保是以他个人担保还是以他的江山(不动产)担保?——“人保”和“物保”担保担到什么时候?——担保期限?债务到期后,刘备是先找曹操再找孙权还是说两个都可以找?——“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是对全部借款还是部分借款做担保?是不是包含利息?——担保范围签字的时候是不是要特别注明“担保人”——担保身份是否要另外专门签署一份协议?——担保协议

......

是不是很麻烦?

是不是很绝望?

是不是很无助?

一旦找人担保,必须要考虑上面的这些问题。

搞错了很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举个例子,孙权说我以个人名下的房产做担保,那就说明是抵押而不是保证,而抵押未经登记是不产生无权效力的。再比如说担保期限没说或者没说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就是6个月,一不小心就过期了。诸如此类的问题多如牛毛,让人不胜其烦。

即便你是一名律师、法官,在这些问题上也不敢懈怠。更何况是没学过法律的你,总不可能指望自己一日变成担保法专家吧!那么有没有更简单的方法呢?

《民法典》来了,它能给你想要的答案:

根据民法典第552条的规定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看上去云山雾罩,结合上面的例子,翻译一下就是:

只要孙权表示自己加入债务,刘备就可以同时要求曹操和孙权还钱,相比较复杂的担保,债务加入具有以下好处:

还钱不存在先后顺序问题,也就是说可以同时要求曹操和孙权偿还。相比较担保,不用考虑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不存在“保证期间”的问题,不用担心过了6个月就没办法向孙权要钱;手续简单,不用设置专门的“担保协议”

这么好用的东西,到底要怎么做呢?

第一步:找到借条或欠条;

第二步:孙权在在债务确认文件中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按上手印

第三步:名字后面写上一句话:本人确认并同意加入债务。或者你要觉得麻烦就直接在签名后面写上“加入债务”几个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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