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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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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04 08:59:42
  • 来源:搜狐

答:1、有约定按约定。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

2、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

3、担保人之间既未约定,也未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则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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