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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屋怎么办理遗嘱公证手续「房产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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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14 08:58:54
  • 来源:搜狐

撰稿 云南老年报 徐敏 编辑 徐敏

相关案情:

李大爷和老伴张大妈已经共同生活了40余年,育有多个子女,子女们目前已各自成家。不久前,张大妈在电视剧中看到一些家庭因为继承遗产等问题,导致兄弟姐妹发生矛盾。遂产生了将自己和老伴名下共同拥有的一套住房,以立遗嘱的形式留给老二。但在与李大爷商量时,李大爷却坚决不同意,认为老人还活着就立遗嘱太不吉利了!而且这些事情最好交由子女们以后商量着办。张大妈对此很苦恼,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张大妈可以自己办遗嘱公证吗?

案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这意味着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自己的合法财产。

实际上,近年来随着大众法律意识的普及和提高,很多老年人都会选择在意识清醒的时候,留下一份遗嘱,以免将来子孙后代因为遗产继承发生矛盾,影响家庭团结和睦。通过公证方式立遗嘱,是保证遗嘱能顺利执行的有效方式。

像张大妈和李大爷这种老两口意见不统一的情况并不少见。办理公证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自愿提出申请。在意见不统一时,张大妈可以到公证处办遗嘱公证,但是因为房子是归张大妈和李大爷共有,张大妈只能够在遗嘱里,把属于她自己遗产的那一半留给老二。而对立遗嘱有顾虑的李大爷,因为其生前没有立过遗嘱,在他去世后,他的那份遗产就会按照法定继承,由他在世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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