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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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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14 16:40:09
  • 来源: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9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 银河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2、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申购金额限制、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申购费率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表如下: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A、C两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相同,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A-F座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 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988号2602房(邮编510610)

电话:(020)88524556

联系人: 王晓萍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2号轻工大厦12层1203室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航天大厦A座1601C(邮编:518046)

电话:13560786745

联系人:史忠民

5.2 代销机构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大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国际总部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站:www.fundzone.cn

(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201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站:www.leadfund.com.cn

(1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亦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联系本公司客服中心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公司网址:www.galaxyasset.com

客服中心电话:400-820-0860

2、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风险提示: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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