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把房产赠与孩子未过户能否撤销「赠与给子女的房产能撤销吗」
- 新闻资讯
- 2024-02-17 08:58:22
- 来源:搜狐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有房产赠与给未成年子女,但由于贷款未还清,不能过户,离婚后如果一方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反悔了,可以撤销赠与吗?
我们知道,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给子女的约定,和解除离婚关系、子女抚养问题、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内债务、离婚损害赔偿等约定,是一个整体,它们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是对婚姻问题涉及到所有问题的整体解决方案。
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整体性”将被破坏。
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一些人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这样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离婚时已经对子女造成巨大伤害,当时的赠与也是为了给子女补偿,以弥补父母离婚带给子女的伤害,出于对未成年人的考虑,法官一般不会支持反悔一方的撤销赠与的请求。
因此,在离婚后,反悔一方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来主张撤销赠与的,在没有争得共有人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